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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会长张粒在湖北省律协未保委2009年年会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3日作者:lx

各位律师同仁:

  灿然夏日,经过未保会委员律师和志愿律师们的努力和精心策划准备,我们迎来了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的如期召开!我很荣幸能参加这样一个盛会并在此发表讲话。作为省律协的会长,我为湖北省律协未保委、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的同仁们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如此有声有色感到自豪,为未保会的委员律师和所有志愿律师们在为未成年人维权道路上艰辛的付出表示无限的尊敬和感激!

  长期以来,在很多国际会议交流的场合,听到最多的字眼是human rights(人权),而中国的人权状况也一再成为众矢之的。事实上,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从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第一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开始,人权保护意识的立法不断继续,如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正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对人权立法的全面完善和深入。不仅如此,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09年4月13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这个计划是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扩大民主、加强法制、改善民生、保障人权的思想为指导下制定的。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也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这个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在第三部分儿童权利保护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政策体系。推动修订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推动各地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规。同时还提出了强化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我省律协未保会与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儿童权利保护所指明的方向是一致的,有些具体的工作甚至走在了《计划》之前:从2008年5月开始,湖北省律协未保委、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就接受团省委委托开展《湖北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2008年6月中旬完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第一稿定稿,并递交团省委。2008年10月28日又受到团省委邀请参与随后集中展开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为我省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做出了突出贡献。

   时至今年,我省未保委员及志愿律师已达262人,其中委员38名,志愿律师224名。2008年先后接待和处理了当事人的各类案件100余件,其中记录在案的涉及到未成年人咨询案件62起,并办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维权案件,我省未保委还积极参加省律协组织召开的一系列专业委员会会议和北京召开的会议,加强与省内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沟通与交流。与此同时,为了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升公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未保委加强了与媒体的联系,把为未成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编撰,通过不同的平台进行发布,对整个社会形成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他们的活动和成绩得到了省司法厅和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肯定和表彰。湖北省律协未保委、省维权服务中心袁良明主任在08年被湖北省司法厅评委2007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08年12月20日,全国律协在北京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湖北省律协未保委、省维权服务中心李春生副主任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成为司法厅唯一推荐参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组织,袁良明主任成为“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的候选人;经团省委确定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已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推荐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申报全国优秀“青年维权岗”。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非常特殊的一个职业群体,也是一个非常具有使命感的群体,可以把律师的使命比作桥梁,这坐桥梁不仅是连接法官审判与具体案件法律适用的桥梁,更是连接广大公众走近法律,真正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桥梁。国家对人权保护的立法还在不断完善,但是就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来讲,法律的完善有时候并不能真正的使其权益得到保障。3亿多未成年人中有很多家庭贫穷,根本没有能力享受到律师服务。2008年我省律协未保委和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的委员及志愿律师们用自己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我省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取得了相当的成绩。2009年我们需要更多的志愿律师投身到未保委的工作中来,让未成年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全面的保护,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给孩子们一片更健康更美好的成长空间,而作为律师的我们,也可以无愧的说,我们用行动为中国实现充分的人权做出了自己的贡献!